审查起诉阶段“摘黑”,一审阶段“去恶”,我所主任律师成功实现有效辩护!

文章来源:[通平律所] 发布时间:[2025-05-26]

2023年4月4日,北京通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霍文韬、无罪辩护网核心专家成员王学强律师共同办理的第一被告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故意伤害等15罪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全案“摘黑”,非法经营罪、窝藏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高利转贷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无罪辩护成功;在一审阶段第一被告人“去恶”,非法拘禁无罪辩护成功,实现了有效辩护。


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综合当事人会见、阅卷情况,首先对涉案企业的公司架构、招聘方式、工作制度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深入分析,并将其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进行了对比,提出涉案人员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而后详细分析了每起涉案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论证了个案行为与“组织经济”发展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等,进一步证明其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行为特征;最后通过梳理涉案被害人及当地从业人员的相关证据论证了其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本案取得阶段性有效辩护成果关键点在于在办案过程中,两位辩护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把握以及对法律概念的准确剖析,该市人民检察院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未予认定,全案“摘黑”;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的其余十五项个人罪名中的六项罪名未予认定。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辩护律师基于案件事实围绕第一被告人是否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展开论证。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出检察机关指控第一被告人是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证据不足,指控事实不属于恶势力犯罪活动,论证了第一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最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未认定第一被告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对《起诉书》指控的非法拘禁罪未予认定。


本案经过两位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使侦查机关关于本案有关人员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指控意见没有被检察院支持、使检察院关于第一被告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指控没有被一审法院支持。检察机关与法院在本案中对“黑恶”犯罪认定的严格把关充分体现了对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涉黑涉恶案件“不放过、不凑数”原则的遵循。本案成果离不开辩护律师恪尽职守地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更离不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担当和负责。


以普遍辩护为路径,以准入辩护为手段,以有效辩护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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